一位老党员来稿:审判”佳士事件——究竟谁在“颠覆”?

2019-03-03

自佳士工人开始筹建工会起,斗争已经持续近一年了。佳士的工友长期遭受剥削压迫:随意罚款、超时加班、隐瞒工伤、少交公积金、非法调岗、强制徒步、监视入厕、毁损名誉、任意开除,诸如此类。资本家已罔顾法律,劳动部门却置之不理,甚至给佳士老板通风报信;竟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或工会站出来维护工人的权利。

工人没有自己的工会,如何不做奴隶? 这样的处境逼着佳士工人在2018年5月,按《共产党宣言》中“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号召,依照《工会法》建立真正的工人联合会,希望自己在面对那些为了利益无所不为的资本家时,能有足够的底气与力量,能够捍卫工人的政治经济权利。

《工会法》第二、三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在中国境内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人是工会的主人,工人有权依法组建工会。但佳士厂却“设局”殴打开除建会工人,工人合法复工竟反被拘捕。8月20号,佳士老板及其幕僚更是直接成立了“伪工会”,鸠占鹊巢,不让工人有任何翻身可能。路不平,众人踩。各地人民组成声援团声援,却遭到反动势力的联合镇压:资本家、黑社会、劳动局、黑警察、网监、伪工会、新华社朱燕亮,统统联合起来。至今,佳士工人和声援团仍有40余位工人和建会支持者被非法绑架关押,余浚聪、刘鹏华、米久平、李展、沈梦雨、岳昕、顾佳悦、展振振等同志依旧杳无音信。

现在,该如何处置这些被暴力绑架、非法关押,抛却小我而为共产主义奋斗的先进分子呢?这就到了法院该出场的时候了。这次庭审极可能罗织各种“罪名”,强加于建会工人和声援团成员身上——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受境外组织和势力操纵、冲击国家机关和颠覆国家政权等等。 全国人民正拭目以待 ,判决的结果将具体地检验广东法院,看看它到底是主持社会主义公道的人民法院,还是充当资本家镇压工具的黑恶势力!


1、关于“寻衅滋事”

真正“寻衅滋事”的是佳士资本家,并且是整个“佳士事件”矛盾激化的导火索。2018年7月16日,建会工人刘鹏华在车间正常工作,资本家调其到没有监控头的工位,指使两个不明身份者殴打他。刘鹏华自卫,对方反说刘鹏华“打架”,80多工人目睹了这一幕。报警后,施暴者被专车护送出厂,刘鹏华却被资本家以设计的“上班打架”为由而开除。建会工人米久平、余浚聪等人同样是“被资本家寻衅滋事”,并遭到开除。

佳士资本家如此明显地“寻衅滋事欺压工人”。工人们把情况反映到坪山公安和劳动部门,它们却都视而不见、助纣为虐。广东警察的眼瞎了吗?网监的眼瞎了吗?新华社朱燕亮的眼瞎了吗?上级工会,地方政府、政法委,北大南大等大学的领导,没有一个为建会工人说一句公道话,反而是联合起来打压建会工人和声援学生。这就是“依法治国”的广东!

要分辨到底是谁“寻衅滋事”,有一个断案的方法——真正“寻衅滋事”者,都害怕人民拍照录像,即使有录像也拒绝调看,路人录的像也要求强行删除,原因就是害怕真相大白于天下。 法律向来是谈事实讲证据的,既然执法公开,以事实为依据,但愿检察院、法院的眼睛能好些,能公开相关的视频资料,看清楚“寻衅滋事”的究竟是何许人也,做出公正的裁决,而不是知法犯法欺压工人,这样才能成为真正的人民法院,对得起宪法前的宣誓。


2、关于“聚众”

我们的佳士工人反抗剥削压迫,不是“聚众”,而是“联合”,我们没有“聚集”一个资本家去行不轨之事,完全是被压迫的无产者的联合,是响应《共产党宣言》中“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号召,是共产党叫联合的。我们依法组建“工人联合会”,光明正大且天经地义,任何正义力量都应义不容辞地加入和支持。阻挠工人的联合,是资产阶级压制工人的惯用伎俩,即便使用了什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名号,也丝毫藏不住狐狸尾巴。你们若是敢于滥用罪名镇压“无产者联合”,就应该勇敢地承认:无产者联合起来“有罪”!工人阶级的先驱林祥谦、施洋就是这样被北洋军阀吴佩孚判“有罪”的。如果你们反对“无产者联合起来”,反对无产阶级和马克思主义,那么你们才应该坐到被告席上去,有罪的是你们!


3、关于“扰乱社会秩序”

马克思主义最敌视抽象空洞的东西,因为它最有可能被披着社会主义外衣,实则抛弃工人阶级的伪装者所利用。 我们应该具体地看看,被“扰乱”的是什么社会的什么秩序。

现在是什么社会?《宪法》第一条白纸黑字地写着:“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以佳士资本家为代表的资本家集团压迫我国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是这些压迫者制造着社会动乱,使工人的主人地位丧失,是压迫者要颠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扰乱了“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和依法办事的法治秩序。 建会工人与声援团的英勇斗争,是在努力恢复正义的秩序,守住先烈们用血肉换来的革命成果,是在践行《宪法》第一条。而正因为这大概是“扰乱”了资本家随意剥削工人的秩序,才招致如此疯狂的报复。

相关的广东警察、政府部门等,保护“扰乱社会主义秩序”的资本家,助纣为虐,非法绑架关押我们的建会工人和声援团成员,并且用尽了威胁恐吓、车轮战、不让睡觉等逼供手段,强迫部分被捕者拍摄认罪视频,摧残折磨工人阶级和正义人士。这些刽子手难道不是最该被审判定罪的吗?

如果施暴者压迫者逍遥法外,反而是被捕同志被判定为“有罪”,那不妨请你们把《宪法》第一条改为“资本家阶级领导的官商黑为基础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社会,把《工会法》二、三条改为“工会是资本家组织的工人组织” ;在中国境内的劳动者工人,都“没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并且资本家和警察可以进行阻挠和限制”。真要这样,我们佳士工人及其声援团就“承认有罪”! 如果你们做不到,那么你们这些与资本家合谋,共同“扰乱社会主义秩序”的罪犯,应该立即从审判席上滚下来,接受人民的审判!


4、关于受“境外组织和境外势力”操纵

对于“境外组织势力”,我们同样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境外的无产阶级的革命组织和势力,还是境外的资产阶级的反革命组织和势力。

中国共产党就是在革命的境外组织势力——苏联共产党和共产国际——的指导和资助下建立,并且被当时的反动政府说成是非法组织。难道我们要说当时的中国共产党是违法的吗?它非但不违法,而且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是最正义最合法的。 我们的佳士工人及声援团,奉行各国各民族无产阶级互帮互助、共同反抗资本家剥削压迫的国际主义;要求建立工人联合会,解放最强大的生产力——无产阶级自己。 在遭到反动资本家和官僚的联合镇压时,声援团受到境内外进步组织和力量的同情和支持,这符合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合无产阶级的法。 而有的人不分青红皂白,对诸如香港权益组织“劳动者中心”这样的进步力量进行污蔑,把它抽象地描述为不怀好意的“境外势力”,以此来蒙蔽欺骗民众。这样的说法,我们绝不苟同!


5、关于“冲击国家机关”与“颠覆国家政权“

事实是怎样的呢?佳士工人因筹建工会遭资本家非法开除,到工厂表达“复工”的诉求,却被燕子岭派出所警察非法镇压“抓捕”,其他工人兄弟姐妹出于义愤前往派出所要人。这就是所谓的“冲击国家机关”,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所谓“办公”秩序!工人因组建工会与资方爆发冲突,声援团团结各地进步人士坚持声援营救,勇敢揭露清场的反动本质,支持进步学生争取复课和反监视的正当权利,却成了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

燕子岭派出所以职权之便,为资本家办私事镇压工人,已经沦为自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办私场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告诉我们:不迫使变质的燕子岭派出所重回社会主义轨道,人民将前路暗淡,社会则灾难无穷。 佳士工人确实干扰了燕子岭派出所为资本家欺压工人而服务的“办私秩序”,损害了反动官僚和资本家的私利,如果这也算得上有罪的话,那获罪便是佳士工人的光荣!

我们颠覆的是荼毒人民的反动官僚和资本家的同盟。余浚聪、刘鹏华、梁晓刚、梦雨、岳昕、佳悦、振振等被囚于黑暗中的同志,无不践行着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真”马克思主义。他们忠于人民,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就是要反抗违宪违法的黑恶势力、反对资本家和反动官僚的联盟。他们为社会主义的信仰付出了巨大牺牲。 那只给佳士工人带来灾难、骚扰绑架进步工人学子、给狱中同志扣上罪名的黑手,才是真正颠覆了人民政权的罪犯,才最该接受审判。那纸审判进步人士的定罪书,就是这只黑手的罪证!


结语:以《宪法》一、二条为准绳检验法院

《宪法》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大法,宪法一、二条是社会主义宪法的核心精髓,一切违背《宪法》一、二条的所谓“法律”都是非法,一切违反《宪法》一、二条的事情,都是反共反社反人民的犯罪。不管你权力有多大,职位有多高,包括检察院、法院,只要违背了宪法,就必须接受人民的审判!

即将登场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到了接受人民检验的时候。 佳士事件将检验法院:是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以《宪法》一、二条为准绳,还是站在资本家和反动官僚的立场上,给奋斗在工人维权一线的同志们定罪;是依法维护工人阶级的权益,还是让法律沦为镇压工人的工具;是守住底线、维持社会主义秩序,还是与资本家、反动官僚勾结起来,维护资本家剥削奴役工人的秩序。这些都是需要法院、检察院审慎思考和选择的。

国徽宪法庄严。我国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性质不容篡改,先烈为解放工人农民的牺牲不容抹去,党为人民服务的初衷不容亵渎。 自绝于人民者必将为历史所抛弃,请公检法守住社会主义法律的底线,尽早无罪释放佳士工人和相关被捕人士,不要成为了颠覆社会主义政权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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