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牛:闹剧——评富士康天价索赔案

2018-09-20

作者:丑牛

[文前文]

媒体+资本 家和万事兴

工人+学生 铁窗淚滿襟

8月24日,深圳警方对佳士公司维权地段进行清场,这一事件告一段落。中央几家新闻媒体也在同一时间对佳士事件发表述评文章。

《新华社》记者述评文章的题目是:《佳士公司工人“维权”的背后》。文中说:“事件愈演愈烈,推波助澜者浮出水面”,文中列举“境外势力”在这一事件中的“兴风作浪”。

《光明日报》述评的要点是:“职工维权,不能脱离法治轨道”。文中说:“该事件属于原本可以走法治途径解决的个案,但由于境外势力的介入……把矛盾扩大化,把真像模糊化,将事件恶性化”。

《环球时报》的述评题目是:“不能脱离理性与合法的轨道”。该文没提“境外势力”,称之为“社会势力”。文中说:“它开始就是普通的维权事件,但逐渐复杂化了,社会上的势力参与了进来,而且社会上参与进来的人和他们的能量都远远超过了佳士公司的维权者”。“让人感受到有人想把佳土维权事件作为一个支点,撬动中国社会秩序的节奏”。

局势平静下来后,我采访了多位参加过佳士维权的工人和大学生。他们的评述几乎和媒体的述评截然相反。

我这一生,大部分时间是作党的宣传工作,主要是党报工作。作为党报、党的新闻工作者应该懂得新闻的党性原则。我们应站在党的立场。党的立场的具体体现是无产阶级的立场、工人阶级的立场。对佳士事件你要获得第一手资料,应该是维权工人的诉说。工人们在维权斗争中也渴望得到媒件的宣扬和支持,一直到他们受到媒体的非议和歪曲,身陷囹圄时,仍然希望媒体能为他们鸣冤,说几句公道话。但他们没有得到这种机会。

在改革开放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关系如何处理,的确是个复杂的问题,要研究政策和策略,要掌握好原则性和灵活性。但有一点是决不能动摇的,我们是共产党,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媒体,我们的立场要站在无产阶级一边,决不能站在资产阶级一边。

这次佳士事件,媒体指责佳士工人的有两点:一是受“境外势力”利用;二是脱离法治轨道。这使我想起了十多年前,也是在深圳发生的由工人维权引起的一场“官司”。2006年8月,《第一财经日报》刊登了富士康公司工人维权的消息,富士康公司就把《第一财经日报》写这条消息的两名记者告上法庭,並仗着富士康的财大气粗,提出3000万元的天价索赔。法院居然受理了这一荒唐的申请。结果呢?真叫人啼笑皆非,《第一财经日报》和富士康公司联合声明,相互赞颂握手言和。南方的党报为此而欢呼——“家和万事兴”。

这“家”是谁?《第一财经日报》和“富士康公司”。破坏“家和”的是谁,显然是富士康公司的维权工人。在“家和”之后,发生在富士康的“万事兴”是十三连跳的悲剧。

今天,指责佳士工人被“境外势力”介入和利用,当年的富士康,不是最大的“境外势力”吗?它的掌门人可以在台湾竞选总统,在特朗普遏制中国时,他可以响应美国总统召唤,把富士康搬到美国。我们为什么可以和最大的境外势力,在打击工人维权时“家和万事兴”呢?

今天,指责佳士工人脱离法治轨道,看看当年那场“官司”,富士康把法律任意地玩弄于股掌,却被我们的媒体欢呼成“家和万事兴”的佳话。

此一时也彼一时也。党媒的立场何所在!?

“法治的轨道”何所在!?

丑牛

武汉、东湖泽畔

2018年9月14日病中


做了大半辈子的新闻工作,没见过新闻界发生的如此大闹剧。8月29日《楚天都市报》上转载了《南方都市报》的一则新闻:

“记者报道超时加班遭索赔3000万,原告台资富士康集团已申请法院查封《第一财经日报》两记者私人财产”。

我一读完就立即判断这是一场“闹剧”,(也可称做“恶作剧”)。凭着职业的经验,我知道在采写批评报道,特别是牵涉到外商外资企业的批评报道,应该慎而又慎。第一财经日报的这名女记者也是谨慎的,也曾向富士康集团外联部“确认了核心事实”。

写这种批评权贵或权势部门的批评稿,记者是准备应付对方的反击的。但为此诉诸法庭。开出了3000万元的天价索赔,确未曾见过。显然,对方是财大气粗,仗势压人,你一个小小记者,3000万标的额的官司,你打得起吗?

富士康曾在台湾以这种手法,打过类似的官司,在大陆,这种恶意诉讼,只能是一场闹剧,或者被人看成是一场“恶作剧”,不会有好下场。

这场官司在法院立案后,依据原告的请求,立即查封了两记者的私人财产。什么叫“霸气”?这就是“霸气”。北京大学一位法学权威说这是一个“荒唐”;深圳法院回答说:“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我们可以不评价这种是非,单从富士康的动机来分析,索赔3000万并立即申请“保全”两位小记者的私人财产,能“保全”三千万吗?恫吓而已。这从富士康给报社复的一份律师函中,表达更露骨了:“贵社并未列为被告,敬请留意”。这简直是小孩子打架时的一种“策略”,我只打他,你不要管啊!律师难道不知道,两位记者的采访活动,是报社委托的服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报社吗?他们这样玩弄法律,想置两位坚持正义的记者于死地之心,不是昭然若揭吗?

我相信全中国的记者和新闻工作者都会声援两位同行、同志,把这场邪恶官司打到底。

第二天(8月30日)《楚天都市报》果然登出了一条如我所愿的消息:

“就两记者遭3000万天价索赔一案,中国记协表态:维护记者正当权益”。

在消息中,也得知法院的反应:“鉴于此案引起的反响巨大,深圳中院将加快此案审理进度:快立案,快开庭,早日审结”。

我立即电告深圳的同学,留心开庭的日期。我将赶去“旁听”,要“旁观”到这场“闹剧”(恶作剧)的收场。

第三天(8月31日),我打开当天的《楚天都市报》,关于这个案件进展的消息,简直让人啼笑皆非。

“富士康起诉记者案出现戏剧性变化,

3000万索赔一夜间降价成一元”

精明的大企业家,为什么把账算得这般糊涂,3000万可以降到一元。再把消息一看,原来是富士康的“雍容大度”。

“焦点已被模糊,真理已经扭曲。现在媒体都把焦点放在3000万元的金额上,忽略了正义,希望撤销3000万元人民币索赔后,媒体能重新检讨此事”。

这段绅士风度的话用武汉人的口语来诠释是“眼睛被钱打瞎了“。大陆媒体就只看到3000万元钱,就“扭曲了真理”,“忽略了正义”。这真是贼喊捉贼的手法,谁在用3000万的天价索赔来企图模糊焦点、扭曲真理,忽略正义呢?不正是富士康方的手法吗?

焦点是什么?是富士康有没有超时加班等经济剥削的行为,如果有你就是违法,明明有违法行为,还反诬告《第一财经日报》及其二记者作了虚假报道,给富士康的声誉造成损害,并提出天价索赔,那就是讹诈。该重新检讨是你富士康还是众媒体呢?

这一戏剧性的转折,使我看到了原告方的色厉而内荏。我越是相信,这场官司已经是胜利在望了。

等了三天,到9月4日,又一“戏剧性”转折出现了,《楚天都市报》据《广州日报》报道:

“天价索赔案演成‘家和万事兴’

富士康撤诉,同《第一财经日报》发表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的重点是:

“基于建设和谐社会,充分尊重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职责、保障企业正当权利之目的”。

“第一财经日报社对富士康科技集团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表示敬意,并期待其为未来提升中国产业竞争力做出更多贡献;富士康科技集团对《第一财经日报》这份中国有影响力的财经商业报纸表示尊敬”。“双方对事件给予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

《广州日报》消息的导语发人深思:“一场轰轰烈烈的3000万元天价索赔案,经过一个早期的纵横捭阖之后”,居然以“家和万事兴”的喜剧收场。

这真是一场喜剧么?

一个星期的纵横捭阖的主导方显然是原告方,他定下被告人,他开出3000万元的天价索赔,忽而又改变被告人,把索赔额从3000万降到一元,又主动沟通被告,达成“建设和谐社会”的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虽然双方握手言和,但不是“双赢”。富士康是大赢家,他阻挠第一财经日报揭露富士康对员工超时加班的目的达到了。第一财经日报却等于撤掉了自己的批评报道,要对富士康表示“尊敬”,并给对方造成的“困扰”致以歉意。尽管行文是双方互动,但富士康对第一财经日报的“尊敬”、“尊重”、“歉意”是空洞的陪衬的没有前提的。

声明“保障企业正当权利之目的”,这一点达到了,“尊重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职责”却架空了——对富士康的报道是真是假呢?为什么对诉讼的“焦点”却一字不提呢?

在“家和万事兴”的欢笑声中,把富士康职工维护正当权益的诉求声淹没了。

《第一财经日报》所揭露富士康的违法行为,引起富士康客户苹果公司的关注,立即派出庞大代表团进驻调查,结果证明:“富士康员工的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准则》的有关最高每周工作60小时,至少休息2天的规定”。

这起纠纷的起因是富士康职工的维权诉求是真是假,“联合声明”中完全回避了这一核心事实,并把这一批评报道当成对富士康造成了困扰而致歉,这才是真正的“焦点被模糊”、“真理被扭曲”、“正义被忽略”。

这场大闹剧演变成“喜剧”收场,只不过是为了清除职工维权的诉求,这对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的人民共和国,不正是一场真正的悲剧么!


丑牛简介:解放大武汉的红色传奇特工(湖北卫视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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